街口买卖外汇违法 瑞安一“黄牛”被起诉
2014-09-06 22:48:35 来源: 作者:
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?
路过市区信河街口,有人突然走出来,问你:要换外币吗?
如果有,你可得提醒他们,这种行为是违法的。
昨天,买卖外汇的“黄牛”郭某,就因非法经营罪站上了瑞安法院的被告人席。
【供述】买卖外汇962万余元赚取差价7000多元
郭某今年42岁,瑞安市安阳街道人。
根据检察机关指控,2011年10月至2012年期间,郭某在瑞安某银行门口,以赚取差价为目的,从需要出售外汇的散客手中以相对较低的汇率购入美元,再以相对较高的汇率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出售给上家王某(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),王某再利用他人的银行账户,将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汇至郭某的银行账户。
至案发时,郭某非法经营外汇买卖的金额达到962万余元(折合美元150万元左右)。
法庭上,郭某对指控供认不讳,她说,因为法律意识淡薄,并不知道买卖外汇犯法。她说,做“黄牛”,挣得其实并不多。“兑换100美元,利润只有两三毛钱,我一共兑换了150万元左右,才赚了7000多元。”
郭某交代,客户都是在银行门口找的,因为看中“黄牛”开出的价格比银行“优惠”,他们便选择从“黄牛”处购买外汇。
【提醒】
外汇实行强制管理
兑换要去指定场所
法庭上,郭某说,她和王某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,两人平时仅以电话联系。如果郭某有客户要将外币换成人民币,她才会联系王某,并将钱汇给王某。
“你跟王某素未谋面,你就不怕钱汇给他就没了吗?”法官问。
“一直都是这样的,很多人都是这样子的。”郭某轻声回答。
公诉人认为,郭某违反国家规定,在国家规定的场所外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。
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、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贤弼告诉记者,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,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、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、结汇业务,都必须获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进行。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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